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还可以签定劳动合同吗

2024-11-15 13: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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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已过退休年龄的员工,是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条件的,用人单位是不能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
  1、需要确认超过退休年龄的员工是否已经开始退休养老待遇,如果已经享受退休养老待遇的话,那么则应该该员工和公司之间的则应该是劳务关系。具体请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2、如果没有享受退休养老待遇的话,则还可以按劳动关系对待。具体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法》第73条规定,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以上法律均没有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而是以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这一规定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对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作出的进一步细化与完善。

  3、《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未将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作为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决定性条件。应当认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仍为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

回答(2):

不可以。对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进行了明确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只要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不能再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至于其是否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不影响所签合同的性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这一规定是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增扩。

回答(3):

解答根据国家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应退出劳动岗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应超过劳动者的法定退休年龄,否则劳动合同期限在达到劳动者法定退休年龄后,将自行失去法律效力。因此,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用人单位不能再与其续签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我们认为根据国务院第87号令,如果是国有企业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则应按照《 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 》第25条:“企业招用农民工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为该女农民工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手续,使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能享受相应的养老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