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的人工挖孔桩基础,可不设置桩帽。
桩帽是指一柱一桩的承台。在JGJ94-200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里承台构造的要求如下:
1. 桩与承台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于大直径灌注桩,当采用一柱一桩时可设置承台或将桩与柱直接连接。
2.柱与承台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于一柱一桩基础,柱与桩直接连接时,柱纵向主筋锚入桩身内长度不应小于35
倍纵向主筋直径。
3.承台与承台之间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柱一桩时,应在桩顶两个主轴方向上设置联系梁。当桩与柱的截面直径之比大于2 时,可不设联系梁。
题中‘桩帽’应该是指一柱一桩的承台。在JGJ94-200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里
4.2 承台构造
4.2.4 桩与承台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3 对于大直径灌注桩,当采用一柱一桩时可设置承台或将桩与柱直接连接。
4.2.5 柱与承台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一柱一桩基础,柱与桩直接连接时,柱纵向主筋锚入桩身内长度不应小于35
倍纵向主筋直径。
4.2.6 承台与承台之间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柱一桩时,应在桩顶两个主轴方向上设置联系梁。当桩与柱的截面直径之比大于
2 时,可不设联系梁。
可见,符合规范规定的情况时,可以不设置‘桩帽’。
不可以不设桩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