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法中殴打他人和故意伤害两者区别

2024-11-01 14: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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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治安处罚法中殴打他人和故意伤害两者主要区别在于伤害的后果。如果伤情达到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达不到轻伤标准,只是轻微伤的,按治安案件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回答(2):

殴打是指拳打、脚踢、巴掌等,伤害多是用刀捅、车撞、开水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