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实际出资,公司资不抵债时,A对公司债务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除公司发生债务问题外,挂名股东还需承担由于出资问题导致的工商罚款以及可能的刑事责任。
所谓挂名股东,是指一方与他方约定,同意仅以其名义参加设立公司,实际上并不出资,公司注册资本均由他方投入,该不出资一方即为挂名股东。
虽然A不是实际出资人,但从法律关系上来讲,A是股东,所以A就享有对公司一切权利,也须承担一个股东的所有义务。
但是,如你所问,A不需要补足10万了。但是A须承担一切股东应承担的法律和相关风险。
希望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