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是指年休假按工作日计算,与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顺延。举例说明如下:
劳动者按工作年限享有年休假5天,用人单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即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现按用人单位安排自2016年4月28日开始休年休假,其中4月30日至5月2日分别为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予计算休假时间,假期顺延至5月5日结束,5月6日复工。
国务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这句话应当这样解读,你在休年假过程中的法定假日和休息日不会冲抵你的年假天数。
举例说明:某人年假5天,当年5月1号到3号为劳动节法定节假日,那此人4月30日请了5天年假,那么他可以休息的时间就是4月30日,5月4日到7日。
以此类推,如果这其中有应该休息的星期六星期天,那么也是一样的,
注意,如果因为国家法定假日导致了调休的星期六星期天不算在内。
仍然使用上个例子,如果5月4日是星期天,但是由于五一小长假有调休,5月4日是应该正常上班的,他的假期和之前,仍然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