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
2017年3月10日起,广州将新开通广西、内蒙古、新疆、西藏以及其他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中国内地离开户籍地在穗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在满足异地办证的条件下,均可在广州居住登记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
当前已经全面开放,各派出所与身份证办理大厅都可以办理。
公安部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将在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官方指导办理步骤:身份证异地办理程序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