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上广州公办小学需要的证件,各区基本相同。
以中心城区越秀区为例:
越秀区教育局关于印发《越秀区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越教字[2015]24号)规定:
第二条 凡属以下情况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我区申请公办学位。
(一)在越秀区连续居住满五年、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在越秀区居住并从事越秀区环卫、消毒站、园林绿化、市政建设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在穗缴纳社保连续两年以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在越秀区居住并获得广州市或越秀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以上人员子女,必须是未完成义务教育的6–15周岁儿童、少年,且具备学习能力。
第三条 符合第二条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申请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具备相当条件并根据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符合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应提供:
1.进城务工人员申请人及子女的户籍原本。
2.申请人在越秀区连续居住五年的有效证明(居住证,其中需含所载地址与现住址一致的有效居住证)。
3.申请人现在越秀区的固定住址证明(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经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除在本区居住地为适龄儿童的父或母房产外,其余情况均需提供该居住地为小孩及其父母在本市唯一居住地的有效证明(家长可到广州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打印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信息)。
4.申请人登记务工就业(或合法经营)并参加社会保险满五年的证明。
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就业登记证明,合法经营证明由工商部门出具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参加广州市在缴并满五年社会保险的证明由申请人到市或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打印(参保险种需含工伤、医疗、养老等三种以上)。
5.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
该证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并由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加具意见。
6.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入读小学需要)。
7.申请人子女从户籍地转入我区就读的,需同时提交原就读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同意转入后还应出具转学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下同)。
符合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应提供:
1.进城务工人员申请人及子女同户的户籍原本。
2.申请人在越秀区居住的有效证明(居住证,其中含所载地址与现住址一致的有效居住证)。
3.申请人现在越秀区的固定住址证明(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经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
4.申请人在越秀区相关部门连续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满两年的证明(参保险种需含工伤、医疗、养老等三种以上)。
在越秀区相关部门连续就业的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并开具在该单位连续工作两年的证明。其中,在越秀区从事环卫、消毒站工作的由越秀区城管局或街道办事处开具、从事园林绿化工作的由越秀区园林绿化局开具、从事市政建设工作的由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开具。参加广州市在缴并满两年社会保险的证明由申请人到市或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打印。
5.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
该证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并由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加具意见。
6.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入读小学需要)。
7.申请人子女从户籍地转入我区就读的,需同时提交原就读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同意转入后还应出具转学证明。
符合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应提供:
1.申请人及子女的户籍原本、复印件。
2.申请人获得广州市及越秀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现在越秀区的固定住址证明(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经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及居住证,除在本区居住地为适龄儿童的父或母房产外,其余情况均需提供该居住地为小孩及其父母在本市唯一居住地的有效证明(家长可到广州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打印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信息)。
4.申请人在广州登记务工就业(或合法经营)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就业登记证明,合法经营证明由工商部门出具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参加广州市社会保险的证明由申请人到市或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打印。
5.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
该证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并由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加具意见。
6.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7.申请人子女从户籍地转入我区就读的,需同时提交原就读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同意转入后还应出具转学证明。
第四条 符合第二条规定的申请人子女就读起始年级或转入我区就读的,可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在我区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获得广州市及越秀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优先安排。
报名时需要家长提供的材料:
(一)房产方面的证件、证明材料
1、有房产证的带房产证。
2、房产证尚未办好的,带购房合同。
3、租住房屋的,带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父母双方的房产、居住情况证明,以及所租房屋为家庭唯一居住地的证明,父母如有工作单位,则由各自单位的劳动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如无工作单位,则由社区居委出具相关证明并出具失业证。
4、父母无房产,适龄儿童与父母一起居住在祖辈房产处的,提供祖辈的房产证,父母双方的房产、居住情况证明,父母如有工作单位,则由各自单位的劳动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如无工作单位,则由社区居委出具相关证明并出具失业证。
(二)户籍证明
1、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本。
2、在广州市无房产、户口又不在广州市的,除提供原籍户口本,还应提供广州暂住证。
(三)其他证件
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属于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类别的,还需提供相关的证件(原件、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
户口是个法律概念,在我国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了。在《辞海》(1989年版)中对户的含义有六种解释,其中有两种是对我们现在常说的户口管理中的户的概念的概括和抽象。在我国当前的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的,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而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的,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家庭户是户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
户口也是个法律概念,户与口联用,始于汉代司马迁所著的《史记》,后沿用至今。户是由人组成的社会团体,户内必需有人才能称为户,人是户的生命实体,而人又是以口为计量单位的。我们平时所说的户口,既包括家庭户的户口,也包括集体户的户口。但是,户口登记必须有具体的地址,只有人与地址相结合,经过户口登记机关的登记,才能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户。
户籍是指“登记居民住户的册籍”《辞海》(1989年版),所谓册籍,通俗的叫法就是“户口登记簿”,或者“户口本”。从古到今,我国的户籍都是由政府部门设计制订的,因此,户籍也是个法定名称。户籍是居民户口的法律赁证,没有履行户口登记的,就不能认定为有户口。1958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由上所述可见,户口与户籍没有本质的区别,所以,人们常常把户口与户籍当作同等意义的词来使用。
1、有广州一年购房或租房合同。
2、有广州一年的营业执照(一年的打工合同证明书)。
3、有广州;购一年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4、有孩子所在的户口本。
小学,是人们接受最初阶段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6-12岁为小学适龄儿童,现阶段小学阶段教育的年限是6年,有些地区仍是5年。小学教育阶段后为中学教育阶段。
上不了公立的,要积分入学,小孩子符合条件吗
户口本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