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没有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关于收到法院传票不去影响信誉的明文规定,但是收到法院传票两次不去的,可以拘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一十六条: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扩展资料:
法院传票应载明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传唤的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精神,传票由人民法院签发,通常适用于传唤当事人,并应当依法先期直接送达受传唤人。
受传唤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传唤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传唤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传唤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传唤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传票留在受传唤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我很高兴能够为你解答这一问题,希望我能够给你一定的帮助。
第一,普通人,特别是不了解法院传票的人,对于传票有种恐惧的心理;我认为大可不必。
第二,所谓的法院传票无非就是法院的开庭通知书,传票上面载明了“某某”人民法院、案号、以及相关的说明某法二0一二年什么纠纷民初字多少号、被传人姓名、地址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以及审判员和书记员的名字、不去开庭法院要缺席审理等等。
第三,传票的意思就是让你去法院把你和原告所发生的纠纷给解决了,其它的没有什么别的意思。
第四,收到法院传票不去一般不会影响信誉,只是你放弃在法庭上反驳原告证据的权利等。原告的证据真实的话,一般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那么你就要为此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第五,如果有其它人知道你受到传票没有去的话,特别是你的生意伙伴知道,他们会认为你不讲法律,对信誉有一定的影响。
总之,不去开庭原则上不会影响信誉,因为你是放弃自己的权利嘛!
不影响信誉的,只是一般案件中,法官对于原告不去会按撤诉处理,被告不去则进行缺席判决。对于未成年人致他人损害的案件,监护人应当出庭,法院两次传票传唤还是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不影响信誉的,法院办案会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