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务员通讯费补贴违反规定吗?

2004年中央和国家机关的规定废止了吗?
2024-11-14 10: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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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办法》规定: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

停止用公款为机关工作人员公务活动购置或配备无线移动电话。

寻呼机,与此相关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个人自理。

对机关工作人员按职级和工作需要发放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

具体标准为:部级每人每月300元;司(局)级每人每月240元;处级每人每月180元;科级每人每月130元;科级以下每人每月80元;高级技师。

技师每人每月130元,其他工勤人员每人每月80元。

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在"邮电费"科目中列支。

2004年1月8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国管财〔2004〕5号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

该《办法》共11条,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1998年2月13日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无线移动电话管理暂行办法》(〔98〕国管财字第35号)予以废止。

回答(2):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您说的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吧,《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1998年2月13日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无线移动电话管理暂行办法》(〔98〕国管财字第35号)同时废止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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