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权利法案》第二条:“组织良好的民兵队伍,对于一个国家的安全是必须的,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详情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美国人也不全赞同公民佩枪
赞同公民配枪的人最主要的观点是
1、枪不会杀人,人才会杀人。
2、人民有了枪,就敢于跟强硬的政府对立,从而维护自己的权利。
————传说中的引用————
他们坚持拥有枪支的自由是人民惟一可以和压迫的政府抗衡的护身符。
两多百年来,美国没有产生独裁政权,没有产生军人独裁政权,没有产生寡头统治,没有产生精英垄断的政府,没有产生无限权力的政府,没有产生一个无限权力的中央集权。
公民普遍有持枪权利对保证美国社会的自由、稳定和发展起重大作用。美国曾出现坐在轮椅上不能走动的八十多岁的老太婆拿出轮椅底的手枪击毙进来抢劫的身强力壮的年青的歹徒的典范,曾出现六岁的小孩在他父母被闯进家中抢劫的歹徙打昏在地后拿出手枪击倒歹徙的奇迹。当美国的校园治安不好时,不少父母就赶紧送枪给住校的女儿防身。这仅仅是这种权利在人们日常生活中起积极作用的一种表现。
公民普遍有持枪权利,同时也给美国社会带来一些问题,在美国出现校园枪击惨案、公司枪击惨案、街头枪击惨案。这些问题,比较于产生专制政府、军人独裁、国内混战对人民的摧残的问题,微不足道。这些代价,比较于成功,微不足道。
比较于中国近两百年来,专制政府、军人独裁、外侵带来的问题,微乎其微。不算太平天国、十年内战、解放战争、抗美援朝,光一个抗日战争就死两千万人,光一个三年经济困难就死两千多万人。现在,杀人、强奸、抢劫案也天天在发生。这远远超过美国人自相残杀。
苏联仅仅一个大清洗,就杀害了两千多万人,占总人口的1/9。这远远超过美国人自相残杀。
二次大战时,德军进攻,不到10天波兰军队就崩溃,不到5天荷兰军队就崩溃,只18天比利时就投降,不到1 个月法国军队也崩溃。军队不一定可靠。
美国已从建国时300多万人口变成现在2亿多人口。如果美国每年真的出现100万起枪击案,死伤100万人,用不了多少年美国人就死光。
权衡利弊,不能不说美国的民主派和先人富有远见,这是非常成功的措施。
不揣固陋,俟高明裁服。
最根本的原因是美国建立之初就是家家户户都有枪,独立战争中的北美武装很大程度上是民兵,国民拥有枪支在当时看来是理所当然的。独立战争以后,美国仍然是战争不断,国民出于对政府的不信任不愿意解除武装,所以法律就这么延续下来了。
现在时代与科技进步,谁想用轻武器对抗政府军简直是痴人说梦,所以不能说允许公民拥有枪支能代表什么民主理念。
美国是一个大国,它采用联邦制,合众国的各州,拥有相当大的自由。因此各州的法律,形形色色,这对外来的人来说,是相当不容易搞清楚的。以枪械法令来说,在纽约州,各式各样的半自动步枪并不列入管制,但是在纽约市,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半自动步枪如果有以下的一样特徵,就属於非法:
突出的手枪把,
弹匣容量超过五发,
防火帽,
刺刀座,
榴弹发射器,
有节上护盖,
折合式枪托,
按照这个规定,所有的M16,M14,AK,SKS类型步枪都属於非法。
同一州尚且如此,何况是别的地方。所以要谈枪械管制,必须要先讲清楚是那一个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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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国家有1%的人持有武器,而另外99%的人如果失去武器又失去宪法保护的话,那他们的生命和尊严只能寄希望于那1%的人的良知。为了避免这种悲剧的产生,最大限度保障公民生命财产不受侵犯,限制、制约政府权力,美国宪法规定,公民有权持枪。
保障军火商的利益,美国各个州长参选什么的必须有强大的经济背景支持,下发的这种政策对于军火商有益,就会得到更多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