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计委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现对《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人工费工资标准和概、预算中增列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1.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的工资标准,为二类产业工资标准。各地
以此调整定额基价,北京地区四级工取定月工资六十一元,日工资为二点
三九元,工资性津贴,冬煤补贴,零点零五元,副食补贴零点二元,合计
日工资为二点六四元。
2.营业税以建筑,安装企业的营业收入为计算基础,内包工程的计
算公式:
营业税=(直接费+施工管理费+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法定利润)×
营业税率
营业税率。
建设项目在市区的为3.25%;
建设项目在县城、镇的为3.20%;
建设项目不在市区、县城或城镇的为3.10%
营业税费率中已包括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1987年1月1日起,按上述费率在概、预算中加列营业税,由此
增加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