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压力容器 制造许可证 A1 A2 B C D... 与固容规中的 I II III 容器分类不一一对应呢?

2024-11-07 16: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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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以前制造证是按 I II III 容器分类的,主要是后来发展起来的低温容器、气瓶等制造有其特殊性,所以需要单列,以便在制造证领证审查时有其针对性。

回答(2):

不是统一的划分方法,A1.2BCD这些是按照容器的类别分,ⅠⅡⅢ这个分类主要是看介质特性,压力与容积的乘积。

回答(3):

固容规中的 I II III 容器的划分:
1、介质分组:第一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的化学介质,易爆介质,液化气体。第二组,除第一组以外的介质。
2、根据介质分组,然后用设计压力与容积标出坐标点,确定压力容器类别。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A 级
(A1)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
(A2)第三类低、中压容器;
(A3)球形储罐现场阻焊或球壳板制造;
(A4)非金属压力容器;
(A5)医用氧舱
注: A1应注明单层、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无缝、锻造、管制等结构形式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B级
(B1)无缝气瓶;
(B2)焊接气瓶;
(B3)特种气瓶
注:B2注明含(限)溶解乙炔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B3注明机电车用、缠绕、非重复充装、真空绝热低温气瓶等

C级
(C1)铁路罐车;
(C2)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
(C3)罐式集装箱

D级
(D1)第一类压力容器;
(D2)第二类低、中压容器
从以上看出,这两个是不同概念,不能一一对应,合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