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日新颁行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规定一般义务兵不再安置工作,当然就没有安置卡了,给自主择业费,也就是退役金,1年算4500,2年9000。
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本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
所以如果你愿意,就还是安置工作的,虽然真心说一般来说几乎跟不安置一样,但是父母所在企业可以直接接收,这对于不少国企子弟来说是个出路,以后就没有这条路了。
既然你不愿意要工作,那就拿钱走人吧。
退伍大概可以拿到1W2到1W4左右,回到地方还有一笔补助款,根据各地经济水平决定,经济发达地区有8-10W,各地都不一样,少的只有2W。
民政局解释不清,可问本市武装部直至四川省军区政治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1987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1999年12月1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本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本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