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法院判决为准。
检察院没有权力量刑,只能提供量刑建议。法院可以在刑事判决中针对被告人处刑,即判处何种主刑、附加刑。
根据《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二条,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建议。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出量刑建议。
(二)客观公正。应当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客观、全面地审查证据,严格以事实为根据,提出公正的量刑建议。
(三)宽严相济。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综合考虑案件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各种情节的基础上,提出量刑建议。
(四)注重效果。提出量刑建议时,既要依法行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权,也要尊重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争取量刑建议的最佳效果。
《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对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可以提出量刑建议。
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的案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二)提出量刑建议所依据的各种法定从重、从轻、减轻等量刑情节已查清;
(三)提出量刑建议所依据的重要酌定从重,从轻等量刑情节已查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检察院建议量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如果建议合理,法院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采纳,但是,法官审判案件是独立的,不受外界因素干扰。因此,还要看犯罪情节、悔改表现以及有无加重或减轻从轻的情节。
量刑,又称刑罚裁量,是指根据刑法规定,在认定犯罪的基础上,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的确定与裁量。审判人员审理刑事案件后,根据一定的原则和应予考虑的各项情节,依法权衡轻重,对被告宣告一定的刑罚或免予处罚。
检察院也是按最高法院和省高级法院的《量刑指导意见》提出量刑建议的,法院一般会予以考虑,可能会在量刑建议范围内量刑,具体要根据案情和犯罪情节。不过,建议毕竟只是建议,法院量刑也有可能低于或超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也有可能适用缓刑。
一般法院量刑和检查院基本一致,缓刑的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