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维修费用12000对,我们已经先垫付,对方要求我们把发票给他才肯定把钱付我.(对方外省的).

2024-11-23 10: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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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有几个解决途径:
一是直接向对方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按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
二是向自己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让保险公司代位追偿。 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本保险人索赔,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并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三就是按对方说的,发票寄给他,他去索赔,再赔给你,不过这不保险。

回答(2):

如果由于双方在异地无法实现的,可以建立在双方互信的前提下先把发票以挂号方式邮寄过去。

若是无法建立信任关系,目前最稳妥的解决办法是双方现场一手交钱一手交发票。既不想承担先寄发票的风险也嫌当面交换凭证的方式麻烦的话,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直接起诉了,其实只要交通事故认定书和索赔材料齐全,起诉流程并没有想象中麻烦,只是处理需要更多得时间。

回答(3):

你发票通过邮寄,钱也是通过邮寄的,不给可以起诉的,他和你一样的顾虑,怕钱给你了你发票不给他。

回答(4):

一个是先要发票再给钱 一个是先给钱再给发票 真的是纠结

要么你过去 要么他过来 或者找个中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