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能不能留下遗嘱把房产赠给女儿?

2024-11-28 01:54:0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必须要夫妻之间都同意,才可以把这一些财产留下来给自己的女儿。因为财产是属于夫妻两方所有。

回答(2):

夫妻一方想留下遗嘱,把房产赠给女儿
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与签字
因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老人只能处理自己的一半财产
所以说只有夫妻双方在世的时候
共同协商签下遗嘱,把房产留给女儿
这样的遗嘱就是有效的
否则夫妻的任何一方
只能签下医嘱,把自己所属的份额给留给女儿
而另一方却不归他处置
但如果另一方与妻去世了
那么老人就可以处理财产的大部分
也就是说,去世的老伴乙方老板仍有继承权利
所以说房子一大半都归老人,自己想留给女儿就留给女儿
立下遗嘱即可

回答(3):

这样是没有问题的,只要夫妻两人都同意把房子留给女儿,就可以做这样的遗嘱。

回答(4):

问问律师吧,一般第一继承人是配偶,第二继承人才是子女。 看看相关法律规定和流程。

回答(5):

到房产局过户 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房地产管理机关根据判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办理房产公证事项,除证明遗嘱、赠与书或委托书等单方法律行为,可以在遗嘱人、赠与人或委托人住所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外,其他应在房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
经公证证明后需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当在出具公证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逾期提出申请者,应向房地产管理机关说明理由,房地产管理机关视情况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