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买了没住,需要交物业费吗?有法律依据吗??

2024-11-02 22: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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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同时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业主买了房子尽管没有入住,但是不能以放弃此权利而不履行支付物业费义务。

回答(2):

当然要交了
法律依据很简单。
物业费是为了维护你的房子的,不管你住不住,房子在就要交钱。

回答(3):

要交的,房子给你了,是你自己不去住,但物业费要照交的

回答(4):

把房子切走就不要交了!

建议你把物业方所谓的物业费详细了解一下,看看主要是些什么构成!然后逐一的进行分析看看能不能找到和你这个不住有关联的费用!

我认为应该有,找出来以后可以主张不交。其它的该交还是应该交。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