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学 - 定义 证券投资是一定的投资主体为了获取预期的不确定的收益购买资本证券以形成金融资产的经济活动。简言之,证券投资就是购买资本证券。 证券投资学 - 证券投资的主体 证券投资主体指向证券市场投入资金以获得预期收益的自然人和法人。它和其他投资主体一样,需要有可供投资的资金,能够自主地进行投资决策,可以享受证券的收益权,并相应地承担投资的风险。证券投资主体可以分为四类: 1.个人投资者。主要指从事证券投资的境内外居民个人,也包括居民合伙投资者,俗称散户。 2.机构投资者。主要指投资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商业保险公司、投资信托公司等法人投资主体。 3.企业投资者。指各类以营利为目的的工商企业。它们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主要是企业积累资金或暂时闲置的营运资金。 4.政府投资者。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投资者。 证券投资学 - 证券投资目的 不同的证券投资主体有不同的投资目的,同一投资者在不同的时期也可能有不同的目的。就非政府投资主体而言,从事证券投资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获取利润。获取利润,而且要尽可能地使证券投资的利润最大化,是证券投资者普遍的基本的目的。 2.获取控制权。通过证券投资获得证券发行公司经营管理的控制权,主要是部分法人投资者从事股份投资的目的。 3.分散风险。指通过证券投资包括投资于多种证券,实现资产多元化,以规避投资风险或将投资风险控制在一定限度内。 4.保持资产的流动性。资产的流动性是指资产的变现能力。 证券投资学 - 证券投资的种类 证券投资按一定的划分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各种不同的证券投资的性质、目的和运行过程不尽相同。 1.股权证券投资与债权证券投资。股权证券投资的对象是股权证券;债权证券投资的对象是债权证券。 2.直接证券投资与间接证券投资。证券直接投资指投资者直接到证券市场上去购买证券。证券间接投资指投资者购买金融机构本身所发行的证券,而这种金融机构是专门从事证券交易以谋利的。 3.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长期投资指购买长期债券或股票,并长期持有。短期投资指购买短期债券或购买长期债券、股票但短期内又转手卖出。 4.固定收入投资和不定收入投资。固定收入投资指投资购买收入固定的证券;不定收入投资则指投资购买收入不固定的证券。(该讲义还未找得到)。
比较经典的是 日本蜡烛图
格雷厄姆 的投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