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判决后请求执行局强制执行需要付费吗

2024-12-03 16: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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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需要自己垫付执行费。你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时法官会告诉你的。

执行费是由被执行人(债务人)承担,申请人(债权人)不承担执行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81 号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已经2006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办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法院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回答(2):

需要费用的。但法院会在执行时把执行费也拿过来。
例如,法院判对方要还你100万,执行费是5000元。那么法官执行时就执行100.5元,5000元他就拿走了

回答(3):

一般来说需要,但是有的案件是不需要执行费用的,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就是伤者或者死者家属提出了民事赔偿的请求,那么法院依法判决了一个数额,判决生效后就可以申请执行局强制执行,不需要付费

回答(4):

要支付的。但是一般是由被执行人支付。 申请人可直接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回答(5):

应该是不同的吧 强制执行好像是法院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