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stinDrewBieber:首先看这个项目中,你是否有过失,是否按照公司的制度执行的,如果是按照公司的规定执行的,有盗窃行为是你所不能控制的,也就不是你的原因造成公司的损失,你不必为此负责任。
其次商誉的损失,是很难证明的,他要证明这个事对公司社会评价降低、实际业务量减少,而社会评价降低、业务量减少可能有很多原因,不能完全归到这个事,归到你的身上。
再者,这个事与劳动争议没有法定上的关联关系,他不能就劳动争议提前反诉,只能另行起诉。
所以这个事情的症结是,是否因为你的原因,造成的被偷,如果你没有管理过失,完全按照公司流程处理的,不需要对盗窃的事情承担责任。
员工在执行工作时,只有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公司损失,才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且这种损失一般都是实际损失,而基本没有赔偿商誉损失的。
如果如你所说,你放心去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自己的权利。至于公司的反诉问题,也是有风险的,而你也不阻止公司反诉。但是你主张劳动仲裁的权利是会获得胜诉的。
@JustinDrewBieber:这个是两码事吧,和公司不跟你签合同是没有关系的。只要公司一个月内没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就是违法的,这个不能作为他的抗辩理由的。
@JustinDrewBieber:当然,劳动仲裁就一堂,如果公司起诉到法院,就两堂;一般说来就可以结束了。不会有啥没完没了的官司的。更何况你的官司标的也不高吧。
你说的是两件事情
1、未签合同引起的劳动仲裁;
2、你的现场管理问题
这两者是没有关联的
你可以继续你的仲裁之路
只要没有签合同
你的胜算就大;
至于现场管理问题
那是你公司内部问题
留待总经理在公司
和你追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