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怎么走?

2024-11-29 00: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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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拿到工资单跟考勤记录可以直接辞职并申请仲裁,并要求赔偿之前的部分。
  建议你看一下出处;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回答(2):

没事!
自己的权利一定要主张。
你这种情况经常碰到。
人力资源部的说要把证据毁了,那是他单方的想法。在劳动仲裁中,有些东西是举证倒置的。
你上班打卡啊什么的证明材料及新老合同就是证据。
新合同里有没有约定是什么形式的工作制?扣除600加班工资后的工资应该是低于你们当地的最低工资了。
还有就是五险他们帮你们缴纳了吗?
如果这些都没缴,你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直接提起劳动仲裁就行了。
毕竟这是法制社会。
自己的权利一定要主张。
祝你好运!
谢谢!

回答(3):

以挂号信的方式通知单位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