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被判处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在监狱大概可以减刑三四个月。我国没有法律规定说“在监狱里一年只算十个月”。如果按照正常减刑,平均下来一年可以减刑两个多月。
在看守所的羁押期间,是司法机关的审判时间。罪犯没有被判刑,也就不会涉及到减刑问题。只有刑事判决生效后,罪犯被送入监狱服刑,才开始走上减刑之路。
根据减刑规定“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如果罪犯被判刑二年六个月,他在看守所被羁押了一年,剩余刑期也就是一年六个月。在进入监狱后,还要进行为期两个月的集训。在集训期间也是不能挣分,不能挣分也就不能减刑。这样算下来,这个罪犯有一年的时间去通过劳动挣分,一年后报请减刑后,经过层层审批,也就只能减刑三个月了。
1、执行时间的限制:罪犯投入监狱后,需要执行一定时间后,才可以减刑。如果送到监狱后,剩余刑期还不足一年的,基本也就没有减刑希望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2、执行间隔时间的限制:罪犯减刑还有间隔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
3、减刑期限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4、关键还要看罪犯的劳改表现
罪犯减刑是依靠“挣分”换来的。罪犯通过思想表现和劳动表现,会挣到一定的改造分,当这个分数达到一定的数值,监狱就给记功、记表扬。当自己达到执行期间、间隔期间时,还需要有减刑的资本才行,也就是有多少记功、记表扬,达不到要求也是不能报请减刑的。当可以减刑时,再按记功、记表扬多少来判断减刑时间的长短。如果获省级的“劳动改造积极分子”,至少可以减刑半年。
三、写在最后
综上,罪犯在监狱服刑改造期间,平均下来每年都可以减刑三四个月。
判二年六个月,正常情况下能够减刑六个月就不错了。
监狱减刑是根据劳改人员的表现情况确定的,通常每三个月评定一次劳动积极分子,评四次以上即可申请减刑,即通常要一年以上才减一次刑。劳改人员通常在看守所就拘押六个月以上,再到监狱后训练三个月以后才投入劳动,再扣除减刑的过程(需三四个月),所以,三年以下的短刑犯能减半年,就不错了(重大立功除外)。
这个要看在监狱里的改造情况。
表现好,服从管教,有突出表现,思想有改变,有重大立功表现都可以减刑。
这要看看后台够不够硬了,如果后台够分量,进去呆呆就会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