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风险因素分析
根据能否可以利用,风险可以分为两类:第一是投标人投机风险。投标人利用法制不健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文件存在的漏洞,采取低于成本价中标,在施工过程中再实行高价索赔的投标策略,从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第二是投标人合谋风险。在投标前,投标人之间可以达成共谋,统一制定高报价策略,由此来轮流中标或是在其内部进行三次招标,将工程授予能给其它参与固标的投标人最大利益的投标人承担工程任务,达到“围标”或“串标”的目的。针对目前国内的招投标制度和办法,投标报价风险成为企业能否中标的最大风险,报价在招标中占的分数权重在40%一6o%之问,对能够中标起到决定性作用,投标报价的准确与否是制约企业能够中标的重要因素之~。在总承包承发包过程中,投标者的报价过大幅度的偏离工程实际所需要费用,无论是正向还是负向的偏离,都将有一方遭受损失,不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风险分析模型,风险的有效分摊等价于风险发生因素的有效控制,这类风险的引发因素主要有三个来源:
1.1第一个因素主要集中在总承包商本身的能力方面。
在由传统承包模式转到总承包模式的过程中,由于机构的设置专业人员的配备等不到位,承包商的适应能力难免有短暂的真空状态。如在自身条件不成熟的前提下盲目地投标。将引发投标风险。
1.2第二个引发因素主要集中在总承包商的有意识行为方面。
在拥有比较全面的控制信息的情况下。总承包商的有意识行为主要是提高报价或降低报价的行为,当业主在可供选择的且能完成合同的承包商唯一的情况下,承包商可能采取提高报价的形式;承包商业可能采取人为压低报价、以获得中标的行为,这两种行为也是投标风险的引发因素。
总承包完成的工作量较大,其各项水平导致的报价也必然差别很大,将导致投标者也可能属于正常的竞争者。同时不少钓鱼投标者也将混在里面。这些钓鱼投标者获得项目后。施工过程中层层加码,工程师不答应,则以停工相要挟,虽然工程师可以凭着合同条款对其进行惩罚。甚至撤销合同,但若承包商真的因为罚款而破产,对业主并不是一件好事,至少工程竣工投产的时间要大大推迟。
1.3第三个引发因素主要集中在总承包这种模式本身方面
根据我国传统承发包模式下的基本程序不同分为构造招标和功能招标,构造招标是在施工图方案确定之后进行的施工招标。招标单位或委托招标单位会根据初步设计编制译本表述,面包含了比较详细的既定工程设计方案,投标单位购买标书后,根据设计方案编制投标书。列举相应的工程量和相应的报价,这类投标者的报价在一定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出现太大的出入。另一类是在总承包的招标前期,没有图纸,只有一些功能描述和条件说明,又被称作功能招标。由于工程总承包的特殊性,工程总承包规模投资概算、产品方案、主要工艺及技术经济指标、物资供应方式和外部约束条件等。因此在实际工程进行可能会出现很多前期未曾考虑到工程量。这些工程量增加导致的费用增加该由谁来承担,也是国际上工程总承包纠纷不断主要因素之一。
由于总承包前期的太多不确定性。业主在前期无法做出一个又参考价值的标底,在我国目前工程施工市场过度竞争的状态下,一些缺乏竞争力的企业为了生存,恶性压价,盲目扩张,到处抢标,其他企业迫于市场份额的需求又不得不迫于应战。如果投标单位恶性压价。业主将面临风险:中标的供应商有可能是整体施工能力较弱的企业;因标价过低,项目实施后,承包商没有足够的资金维持继续施工,只得中途停工;即使勉强维持工程进度,安全、质量也无从保证。
2、招标中风险的防范
针对可能产生的招标风险,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进行防范是业主进行顺利招标的关键,综合上述分析,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2.I业主应充分根据工程规模、工程特点和工程性质等,以及业主自身招投标管理能力,主要是有相关技术、经济和管理人员和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合理确定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
2.2对于公开招标方式,业主应严格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认真考察投标人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等综合实力,侧重于其总体能力是否适合招标工程的要求。
2.3根据工程规模、工程特点和工程性质等,以及业主合同管理能力以及工程管理能力,确定工程发包方式。
2.4科学制定工程标底,充分考虑以下因素:适应工期目标的要求,对工期提前因素有所反映;适应业主的质量要求,对高于验收标准因素有所反映;适应建材市场的变化,对价差因素有所反映;正确处理间接费等取费标准。
2.5评标时以评标价最低,而不是以投标价最低为准选择承包商。评标主要应考虑业绩和信誉、施工管理能力、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标报价四个方面,并以百分制计分之。
2.6业主为避免因承包商违约而蒙受损失,应要求承包商提供可靠的经济担保,包括投标保证函,履约保等。
2.7对于第一类合同风险,业主可以通过补充、完善合同条款,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而将风险转移给承包商或消除掉;对于第二类合同风险,即纯合同风险,业主可根据工程特点通过合同选择来回避和转移风险。
2.8不可调值总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工期较短,对工程要求非常明确的建设项目,业主可通过尽可能明确分部分项工程内容、范围及工程量,提供完善的设计图纸来降低这种合同方式风险。可调值总价合同适用于工期较长,对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很明确的项目,业主可通过规定恰当的凋价变动幅度以降低其风险。
2.9估量工程量单价合同方式一般适用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但其任务及要求标准又不能完全确定的工程项目,目前在实践中国际上采用较多。对于估量工程量单价合同业主可以通过规定工程量极限变动幅度,当工程量变幅超过极限幅度时,才允许适当调整单价来降低风险。纯单价合同方式适用于没有施工图。工程量不明确却又急于开工的紧迫工程项目,业主可通过尽可能明确分部分项工程内容、范围及工程量,提供完善的设计图纸来降低其
风险。
3、结语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投标是工程承包过程中的一个决定性环节,而报价则是决定中标与否的关键因素,关系到承包商投标的成败。加强工程项目招标风险的分析和控制,本着对风险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可以增加企业投标的成功率。减少因投标带来的各种风险,增强企业的活力,赢得更为广阔的市场。参考资料:《中国园林招投标网交易知识频道》
投标人在投标时考虑的因素其实很简单,成分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怎么规定就怎么做,当然招标文件规定的东西要在合法的前提下。
按采购文件要求呗。资质原件要带齐。注意时间。观察流程是否合法。基本就这些,其他的就看你单位的实力了。
工程招标风险分析
1、设计技术风险
工程设计是工程建设实施的龙头,没有一个完善的设计,无从谈及招标及合同。设计变更是造成工程索赔的重要原因,因此在工程招标之前应尽量完善设计工作。只有避免在设计方案不确定时招标,才能避免由此带来的风险。设计方案是否确定应做为是否开展招标工作的先决条件。
2、施工技术风险
在设计方案确定的情况下应研究施工方案,因为任何施工方案都不能保证没有变更和索赔。每一个施工方案,无论它是传统的还是新创的,都有自身独特的优点和局限。业主必须对施工方案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考虑和评估。当采用新的施工方法和技术时,工程变更与索赔的风险会大大增加,所以必须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适合的施工方案。
3、自然及环境风险
自然及环境风险包括洪水、地震、火灾、台风、雷电等是不可抗拒自然力,另外不明的水文气象条件,复杂的工程地质条件,恶劣的气候、施工对环境的影响等都是潜在的风险因素。招标人在起草招标文件时时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对不可抗力的级别加以界定,要求承包商在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自然及环境影响对工程的影响。对不可抗力如何界定是关系到工程实施过程中风险分担的一个重要问题,因为不可抗力引起的风险主要包括超过合同规定等级的地震、风暴、雨、雪及海啸和特殊的未预测到的地质条件。按照一般合同条件,这类风险应由合同主体共同承担,承包商一般只能得到工期延误的补偿。
4、政治社会风险
政治社会风险表现很多,项目管理人员除了要求具备丰富的自然科学领域的知识,还需具备政治头脑。例如,国内某工程招标工作已完成,但此时政府投资方却发现整体投资规模过大,要求重新调整工程规模,工程开标半年以后仍未定标,投标书早巳超出了投标有效期;
另一BOT引水项目,招投标工作业已完成,但由于连续干旱,水源馈乏,政府不得已迫使该项目流产。按《招标投标法》规定,出现上述情况时招标人要给予投标人予经济补偿,因此招标人应为此付出代价。以上两个举例在工程实施中不在多数,但以上两个案例却是事实,这不得不提醒招标人在招标时应慎重。
目前,招标人承担最普遍的政治社会风险是拆迁问题,在城市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拆迁问题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比比皆是。工程延期使得招标人要要承担工期延误及工程延期索赔的双重风险。如何解决由拆迁而造成的风险,需要招标人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妥善处理。
5、合同风险
工程合同既是项目管理的法律文件,也是项目全面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项目的管理者必须具有强烈的风险意识,在起草合同文件时学会从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对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因素有全面深刻的了解。否则,风险将给项目带来巨大的损失。
(1)选择合适的合同计价形式。
根据不同工程项目内容选择不同合同计价类型。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适当选择计价形式,降低工程的合同风险。例如对于施工条件较好,工程量变化不大、施工工艺成熟的项目,风险量较小,可以采用固定价合同方式,以求得承包商在竞争中较低的报价;对于工程量变化较大的项目,采取可调价合同,在工程量可能变化的幅度范围内采取不同的结算单价;对于招标阶段建材市场价较高的项目,一定要在合同增加材料调价条款,因为招标阶段与实施阶段有一个时间差,在这一个时间段攀升较高的材料降价的可能性较大,而继续涨价的空间较小。
(2)严密的语言表达。
语言是合同的载体,合同是索赔的依据。完善的合同可以防止或减少争议,从而减少费用,如果在合同中没有严密的表达,很可能给工程索赔留下隐患。
(3)合理的风险分配。
根据风险管理的基本理论,建设工程风险应由有关各方分担,而风险分担的原则是:任何一种风险都应由最适宜承担该风险或最有能力进行损失制的一方承担,符合这一原则的风险转移是合理的,可以取得双赢或多赢的效果。
目前,国内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造成招标人在招标时做出很多不对称的合同条款,通过风险转移条款转嫁了,但由于风险责任与权力平衡的关系,这种转移后面往往隐藏着更大的风险,如某些承包商,为了抵偿承担风险造成的损失,加大索赔力度,将主要精力放在索赔上,不但影响工程投资,进而可能影响施工进度、质量;某些承包商由于承担了较大的风险损失,不得不依靠偷工减料争取利润空间;甚至某些承包商由于风险造成的压力,无力施工,企业倒闭等。由此可见,合理的风险分配显得同样重要。
①从工程整体效益的角度出发,最大限度地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因为项目参加者如果都不承担任何风险,则他也就没有任何责任,当然也就没有控制的积极性,就不可能搞好工作。因此只有让各方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通过风险的分配以加强责任心和积极性,达到能更好地计划与控制。
②公平合理,责、权、利平衡。一是风险的责任和权力应是平衡的。有承担风险的责任,也要给承担者以控制和处理的权力,但如果已有某些权力,则同样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二是风险与机会尽可能对等,对于风险的承担者应该同时享受风险控制获得的收益和机会收益,也只有这样才能使参与者勇于去承担风险;三是承担的可能性和合理性,承担者应该拥有预测、计划、控制的条件和可能性,有迅速采取控制风险措施的时间、信息等条件,只有这样,参与者才能理性地承担风险。
③符合工程项目的惯例,符合通常的处理方法。如采用国际惯例FIDIC合同条款,就明确地规定了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风险分配,比较公平合理。
EPC投标风险分析
对EPC 总承包投标风险的识别、分析和归纳,有利于总承包商尽早采取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降低或防范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对于总承包商而言,EPC 项目在投标阶段主要有以下风险。
来自外部环境的风险
在EPC 模式下,传统承包模式中的原由业主承担的外界风险、经济风险一般都要求总承包商来承担,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经济风险:EPC 总承包模式一般建设周期较长,可能存在通货膨胀、物价上涨而引起各项费用的增加,投标中总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一般是总价合同,如果总承包商与业主所签订是合同中没有调价条款,必然会给总承包商带来风险,成本亏损可能是灾难性。
政治风险:工程所在国发生局部的战争或内乱,造成国内动乱、政权更替等,建设项目可能被迫终止或毁约,总承包商为保护其生命财产而被迫转移他处,从而被迫支付许多额外开支,遭受巨大损失。
自然和社会环境风险:自然及环境风险主要包括不明的水文气象条件、复杂的工程地质条件、恶劣的气候等潜在的风险因素,总承包商在编制投标文件必须充分考虑这些因素。
来自业主的风险
垫资承包及融资风险:EPC 通常与融资有着密切关系,由于偏重于融资安排的缘故,有些招标文件中,业主明确要求 EPC 总承包商带资承包,这要求项目成本一定要有确定性,不能敞口;并且还要有前瞻性,以保证融资金额的相对固定和安全,否则融资人的风险就会很大。
合同条款风险:业主倚仗僧多粥少这一于其有利的形势,常常强加各种不平等条款,为转移风险而单方面提出过于苛刻、责权利不平衡的合同条款。
来自 EPC总承包商自身的风险
报价失误风险:在由传统承包模式转换到总承包模式的过程中,承包商如果在自身条件不成熟的前提下,盲目地投标报价,将引发投标报价失误风险。
总承包项目投标时总承包商往往只能通过招标文件和现场短暂的实地踏勘获取工程信息,无法充分了解项目所在地的政治和法律环境、自然环境等情况,这样一来,总承包人往往无法对 EPC 项目进行准确报价。
总承包商的报价估算没有考虑汇率、利率变动的可能性,这种风险对于国际 EPC 工程和需要融资的项目尤其重要,如在投标价格中不予体现,面临的风险会是灾难性的。
分包商的选择风险:在EPC 招标项目中,有经验的业主会要求作为总包商的投标方提供分包商的名单和相应的业绩材料,一旦选定,中标后就很难更改,这样的结果通常也容易降低总包商对分包商就设备和服务进行讨价还价的能力。同时分包商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以及分包商的违约可能影响到与其他分包工程的衔接,可能引起整个工程进度的拖延及其他分包商的索赔。
来自 EPC总承包模式制度安排的风险
量的风险:在EPC总承包中一般都要求采用总价合同,因此总承包商往往承担了量的风险,一旦报价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有一定的偏差,而总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总价不变,则其投标报价风险全由总承包商承担。
合同不确定风险:EPC总承包一般采用总价合同,包含了所有工作内容,但是由于业主在招标时仅提供概念设计,设计深度较浅,招标时项目仍然有较多不确定因素,亦即投标者的投标书会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协调风险:由于设计单位一般不具备较高级别的施工资质,而施工企业基本不具备设计资质,因此在我国 EPC 总承包项目往往由设计、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中标。这样就存在设计、施工单位形成联合体后进行内部利益协调的问题。如果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间利益协调机制不明确或不具有吸引力,而使得设计方放弃与施工方的利益分配,只关注固定的合同收入,重新回到传统模式下设计单位的角色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