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商场导购,在xx厂家上班两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5月1日更换业务经理,现在由于销售不好,

2024-11-09 0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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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收取押金、工卡费、服装费等,都是违法的,所以离职的时候就应该立即退还。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1个月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违法收取的工卡费等。

回答(2):

办工卡多少钱呢?为什么要一年后才报啊?理由呢?

回答(3):

直接要,不行就打劳动局电话,会有人理的。

回答(4):

1、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按照原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履行合同以及返还办工卡的钱。
2、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