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申请强制执行人在某种特殊情况下没有亲自到场或没有当即签名,但执行该案的法官是可以直接送达法院载定书的;同样,如果某案件的被告没有亲自到场,法院也可以根据所掌握材料及事实作缺席判决;所以,当法院的一审裁定书送达后,如果被强制执行人有确凿的证据可以申辨,即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二审申请,假如对一审法院的裁定书没有异议的话,就必须按照法院的裁定书执行!
没看懂你想要表达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