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入伍02年退役残疾军人安置工作,在当时是执行的1954年以来国务院、军委规定的政策:哪里来、哪里去的原则。也就是说城镇兵源的,退役后回兵源地安置工作;而农村的就是回农村务农的。
但是也有农村兵源安置工作的,比如对农村兵源的1979年越自卫还击战的因战残疾军人、参战军人,由于地方拥军热情而与以安置工作的,此后也有人情化安置的。
不管城镇、农村兵源退役的,安置工作就是在退役后的当年进行的,民政部门没有对于历年退役军人、残疾军人具有安置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