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关系和人事档案可以分开存放。 党组织关系没有转入单位,没有和人事档案放在一起,对我以后的退休、保险及升官没有影响,但党组织关系要按期转移,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按党章规定会做脱党处理。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4﹞10号)规定:
“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 ( 劳动 ) 部门所属的人才 ( 劳动 ) 服务机构党组织。”
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县级)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您可以将人事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应谨慎保存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1、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就地安置并归原单位管理的,组织关系仍留原单位,可视其党员人数的多少,成立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党小组;易地安置的,或虽就地安置,因身体等方面原因不便参加原单位党的生活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
2、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中的党员,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到本人、配偶或父母居住地党组织。
3、停薪留职人员中的党员,应在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的时候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
4、党员因私事短期出国、出境或自费出国留学,应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出国出境定居的党员,应办理停止党籍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党组织关系和档案的转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党组织关系转接
户口、档案、党组织关系是三回事,可以分开管理。
档案党组织关系的迁移比户口容易得多。只要有接收函,二者都可以随时提走。
现在的职称评定已经走味了,跟户口、档案都没有关系。在A企业的职称到B企业是不承认的
放着不动也没关系,继续缴费就好。不过你既然户口都迁了,不如麻烦一次,一起把档案和党关系都迁过来好了,以后需要时也方便。档案存在户口所在地人才市场,党组织可以放在街道或居委会,看户口所在地有没有党支部。
档案和党组织关系原则上是应该在一起的,户口无所谓,户口和前两者在不在一起没有影响;
以后只要你回去工作,公司开调档函就可以把你档案调回去,之后问清楚党组织关系转到哪,然后转回去就行了,和转户口相比,转移党组织关系还是比较方便的;
至于职称评定,只要是在你人事档案所在地就可以,和户口无关,如果不放心你可以咨询一下工作所在地的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