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年龄是按身份证户口本上的年龄还是按档案上的年龄

2024-11-15 13: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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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以档案上记录的年龄为准。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

(二)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扩展资料:

媒体报道:

企业职工啥时退休须看档案原始记载

2016年01月15日09:34    来源:沈阳日报 

从今年起,辽宁省将严格禁止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通过一次性趸缴或追补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办理退休的行为。

1月14日,记者从辽宁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日前下发“关于规范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的通知”,明文规定,今后除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困难企业军转干部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办理提前退休。

按相关文件规定,企业职工出生时间及退休时间应以企业职工档案原始记载为依据。今后企业(用人单位)将按照国家规定对未来3年内拟退休职工档案进行预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仍认定不清的按照管理权限报上级人事部门或养老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即日起,由于企业未按照规定确定职工出生时间而延迟申报退休的,其退休时间仍以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间确定,从办理退休审批次月起兑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延迟期间退休待遇由责任方负责;延迟期间企业缴费部分不予返还,个人多缴部分其本金和利息返还本人。

如果职工档案中出生时间、特殊工种等工作经历等记载被涂改,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受此影响未及时办理退休及职工损失的待遇,由涂改档案责任方负责。对于企业造成职工档案丢失的,企业应按规定补办职工档案。

补办档案要件齐全的,依法办理退休;无法补办档案或补办档案要件不齐全仍无法办理退休手续,并影响职工不能按时领取养老金的,由职工单位或主管部门解决和落实相关待遇。如职工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也可以按照实际缴费年限办理退休。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料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

人民网-企业职工啥时退休须看档案原始记载

回答(2):

退休年龄是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回答(3):

按照社保退休政策规定,申请退休人员身份证和个人档案年龄记载不一致的,以档案记载年龄为准;档案中有多种年龄记载的,以档案中第一次年龄记载为准。

回答(4):

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以档案为准。

回答(5):

退休为什么按档案年龄,而不是按身份证年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