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问题应该分为两个方面理解,一是农村非农业户口是否能与本村村民(农业户口的人)一样平等享有获得集体土地中权利资格。二是农村非农业户口能否取得集体土地的相关权益。
一、农村非农业户口是不能与本村村民(农业户口的人)一样平等享有获得集体土地权利资格。《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已经明确: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简单就是说非村民不能与村民一样向村集体申请宅基地或者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例如果园、林地等)。
二、虽然不能享有与本村村民同样的权利资格,但是农村非农业户口能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集体土地的相关权益。首先,就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的方式与村集体签订合同后承包(但是应限于农用地,现在动不动搞农村集体的商品房开发是违法的)。其次,对农村宅基地按照《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是可以转让的,但是现阶段法律规定仅限与农村户口之间的转让,城镇户口购买宅基地的问题没有明确予以确认,这里缺乏统一的认识,个人认为购买也是无可厚非,待以后政策出台。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是整个家庭分得承包土地,不是某个人。
农村土地承包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以家庭承包方式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主要目的在于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一位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本质特征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因此,这种形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能属于农户家庭,而不可能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是按户而不是按人进行的,农户才是分得承包土地的主体。
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