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地说,法律从制定出来便不能任意更改,社会在变化发展,法律有了滞后性,司法解释在法理学允许的前提下做出界定或补充,或指导如何具体应用。
解释有很多种,包括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解释,全国人大常委的法律解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等等。
司法解释一般由最高法院、检察院作出,只能对审判、检查工作具体应用的法律作出解释,公布30日后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备案。
国务院、中央军委、省级人大常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认为司法解释与法律抵触都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书面提出审查的要求。
其他任何人认为司法解释与法律抵触都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书面提出审核的建议。
就是对国家出台法条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做出的更加具体的规范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