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如何到交警队处理交通事故

2024-11-17 02:5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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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交通意外处理程序:

1、由交通部门进行现场调查。交警部门查阅现场勘查记录后,应当要求当事人或者证人在现场地图上签字。为检查,可以扣留造成事故的车辆和有关当事人的有关证件。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警察部门调查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交通运输部门应当组织赔偿调解。在确定受伤人员治疗结束或确定损害结果后,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的,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中介的数量不应超过2个。调解不成的,填写调解终止书,通知当事人在法定诉讼时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向人民法院起诉。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般向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在庭审期间,当事人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应当依法判决。

扩展资料:

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警,但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处理:

1、保护现场,立即报警,不要移动车辆:

(一)造成死亡或者伤害的;

(二)驾驶人没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司机涉嫌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

(四)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

2、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符合条件,可以移动的车辆:财产损失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第八条第一款第二至第五),一个可以移动的车辆中,当事人可以报警后,本着安全的原则。

回答(2):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一般如下:(一)赶赴现场处理:1、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2、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3、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4、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5、因检验鉴定可暂扣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6、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7、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8、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9、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上级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二)责任认定(三)处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警告、罚款、吊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拘留。(四)赔偿调解。

回答(3):

车友,11日发生的这起交通事故,到了现在可能心中还觉得有点冤屈吧。明明是对方的电动车撞上了你的车子,还要你赔偿损失,交警还得给你方认定年全责。下面我来给你讨论一下:
在现实中就是这样的,你方是处于强势的机动车辆,而对方是处于弱势的非机动车辆,其地位也决定了责任往往是以机动车辆吃亏为代价而告终。由于,你方汽车与电动车在交通参与时的地位决定了,你是强势与对方弱势的抗衡,就算是交警部门暂时无法认定事故责任,但只考虑到双方对道路交通安全注意义务的轻重,机动车危险性大小和危险回避能力的优劣,你方驾驶的汽车无论在尺寸,硬度、重量、大小及对他人的危险性上均较对方驾驶的电动车具有更大优势,你方在驾驶过程中应具有更高的避险义务,应当履行的注意义务更重,因此你对此次事故就得承担相当的赔偿责任。
最后,尽管不知你的保险状况如何,是单险,还是双险齐全;不过只要有交强险,也可以在交强险限额赔偿的范围内,为你有限的规避一些风险的。当今只要是开车的人都知道,电动车是马路上的杀手,骑乘者一无驾驶技术和行车经验,在马路上见缝插针,虽灵活机动,车速可与摩托车相媲美,在行车中大多都不按规矩出牌,神出鬼没,突然冷不防的就有可能出现在你的车前,让机动车辆防不胜防;可是,一旦发生了事故,大多数都是由机动车辆方全部买单。所以,谁遇上了这类事儿,就只有自认倒霉了。
不过在交警给你制作责任认定书时,你可据理力争,将对方撞你的事实提出来,你可以主动承揽为全责,这一点要让对方知道,你是做到了仁至义尽了,让对方明白和清楚这回事儿,以免在日后处理赔偿事宜时漫天要价。你的全责对于今后在向保险公司理赔时,手续要简便许多的。

回答(4):

1、机动车驾驶人:携带好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商业保险、人受伤的话带好伤情诊断书
2、非机动车驾驶人:携带好身份证、人受伤的话带好伤情诊断书
以上人员受伤住院的话,受委托人和委托人签好委托书一道带去,受委托人身份证带好
到达之后写好事故发生经过,连材料一起交给交警
3、适用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4、我简单的讲下有红绿灯的谁闯红灯就是全责;
路口有让行标志的,谁没让就谁的责任;
没有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 路的来车先行。谁没让右边来车就是全责。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