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
一、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阶段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3、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的现役军人。
4、华侨、港、澳、台籍考生,可向我驻所在国(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签证入境,直接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福建省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报名,按规定时间参加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课考试。考生还应按我院规定时间到本院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5、少数民族青年可按定向生报考,录取要求按有关规定办理。
6、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⑵高中、中专(职校)在校生;
⑶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和自行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⑷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考点分布
1、各专业均面向全国招生(上海地区的一本学生除外),考生一律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报名点报考。
2、报名时须交验下列各件:
⑴报名表(填写时字迹须清楚,通讯地址、邮编要准确);
⑵本人身份证原件,当年高考报名号;
⑶本人所在学校或单位的介绍报考证明(经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盖章,并注明出生年月日、学历和报考专业);
⑷一寸正面脱帽半身照片四张(照片背面注上姓名及报考专业);
⑸报名初试费100元,复试100元、三试费100元。华侨、港、澳、台地区及国外的考生,报名考试费500元。
⑹考生另须到有关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在职职工在单位所在地、往届生在户口所在地、应届生在中学所在地)办理高考报考手续。并须办理有关省(市)所规定的报考艺术类院校考生应持有的“报考证”,凭“报考证”办理本院的报考手续。
考生凭准考证参加考试,所交材料及报考费,无论录取与否,概不退还。
3、各招生点报名和考试日期
⑴北 京:招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教育、钢琴、音乐剧各专业。地点:中国音乐学院(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1号)。
⑵济 南:招收音乐学、艺术管理、声乐演唱专业。地点:济南幼儿师范学校(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91号)。
⑶青 岛:招收音乐剧专业。地点:青岛一中(青岛市南区单县路46号)。
⑷哈尔滨:招收音乐剧专业。地点: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
上述考点的所有专业中,除作曲、音乐学、艺术管理专业复试在原招生点进行以外,其它表演专业(包括音乐教育)只进行初试,复试在上海进行。
⑸上 海:招收所有专业。
三、文化考试
各专业考生,凡领到我院发给《文化考试通知单》的考生,持通知书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高校招生办报名,参加6月份的全国高校统一的文化课考试。报考我院的考生,可以兼报文史或理工类其他系科专业,并须分别参加各科考试。
四、专业考试内容
1、古典吉他演奏专业考试曲目
专业初试内容
① 常用大小调音阶各两条(两个八度以上)
② 巴赫:D大调前奏曲、选自第一号《无伴奏大提琴组曲》
③ 维拉?罗伯斯:前奏曲第一号
④ 自选乐曲一首(5分钟以上10分钟以内)
专业复试内容
① 古典时期的幻想曲、变奏曲或奏鸣曲的第一乐章(可由以下作品任选一首);
1. 索 尔:大独奏曲、作品第14号
2. 索 尔:C大调奏鸣曲、作品第15号
3. 索 尔:大奏鸣曲第一乐章、作品第22号
4. 索 尔:大奏鸣曲第一乐章、作品第25号
5. 索 尔:魔笛主题变奏曲、作品第9号
6. 索 尔:法国民谣主题变奏曲、作品第28号
7. 阿括多:行板与回旋曲、作品第2-1号
8. 朱利亚尼:亨德尔主题变奏曲、作品第107号
9. 朱利亚尼:大序曲、作品第61号
10. 朱利亚尼:英雄奏鸣曲、作品第150号
11. 帕格尼尼:A大调大奏鸣曲第一乐章
12. 帕格尼尼:小行板变奏曲、自《A大调大奏鸣曲》
13. 佛列斯尼格:《鳟鱼》主题变奏曲、作品第15号
14. 柯斯特:行板与波兰舞曲、作品第44号
15. 梅尔兹:匈牙利幻想曲、作品第65-1号
16. 泰雷加:茶花女主题幻想曲
17. 泰雷加:威尼斯狂欢节变奏曲
18. 巴里奥斯:大教堂
② 自选乐曲(15分钟以内;曲目不得与初试重复)。
③ 视奏(通过初试后发给乐谱;调性为四升三降内)。
④ 乐理;视唱练耳(按音乐学院招生简章规定范围)。
专业考试及评分办法
院招生考试委员会按相关科目分类组织专业考试小组,一般由5—9人组成。考试过程中各主考教师独立评分,不交流,不议论,不询问与考试无关的问题。所有专业的专业考试分计算,去掉1—3个(9人以上为2个,15人以上为3个)最高分和最低分,然后算出平均分。院招生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专业考试、评分全过程。
五、录取
1、凡报考我院本、专科的考生(除我院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外),一律参加全国高考。我院将从2006年起停止接收推荐免试生。
2、考生在全国统一高考成绩达到我院规定控制分数线(其中英语成绩史论专业70分,表演专业50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报考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文、理科考生兼收。艺术类考生文科考试中数学成绩不计分。我院从2006年起将数学成绩全部计入文化考试总分。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华侨和港、澳、台籍考生、委培生,以及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考生。
六、其它规定事项
1、凡入学的本科生,将在三年级上学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视考核结果,根据我院分段制教学评分标准升入本科或作专科毕业。
2、所有专业的收费标准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学校实行收费上学后,将实行新的奖学金规定,新生入学后视其考试成绩,当年即可享受奖学金,最高奖学金为15000元。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和困难补助。
4、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入学后如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手续的学生,一律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随时发现、查实,随时处理。
5、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适合学习的疾病,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6、学生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
咨询招生事宜,请拨打声讯电话:021—16883218,查询成绩及录取与否,请拨打021—16886418。查询上年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请拨打021—16881718。
本院网址:http:‖[url]www.Shcmusic.edu.cn[/url]
不详细的人来了,不谢,关键问题是
你是哪个省的也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