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怎样防范就业陷阱

2024-11-11 17: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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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就业陷阱,其中遭遇收费陷阱、试用期陷阱、无偿占有智力陷阱的比例最高。
陷阱一:巧立名目,收取费用。
以录用作为诱饵骗取培训费的屡见不鲜。 公司招聘时常常不看任何学历证明,甚至不安排任何面试,而只要求求职者支付信息费、报名费、登记费、资料费、推荐费、注册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当他们填满自己的“钱袋”后,就会找各种理由将应聘者“辞掉”。
陷阱二:不签订就业协议书。
用人单位不允签订就业协议,甚至不约定违约惩罚条款的相当普遍。
陷阱三:长期试用,榨取人力。
对于求职者来说,签订劳动合同最容易遭“忽悠”的就是“试用期”了。试用期过长或即将结束时,企业便以各种理由炒求职者的“鱿鱼”。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与正式合同期相比,试用期内的工资收入及福利待遇低,长期耗在试用期内,不仅让求职者蒙受很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对求职者的职业发展不利。
陷阱四:弄虚作假,不讲诚信。
一些公司为了吸引求职者,常常在介绍招聘岗位信息时歪曲、编造、美化,极尽包装。这些公司常以高薪为诱饵,迫使应聘者立刻签订合同以及约定高额毁约金的方式,千方百计套牢求职者。还有些不规范的网站和中介机构,通过接取求职简历,获取大量个人信息,出售给企业作为销售信息。
陷阱五:以招聘为名,行推销之实。
先以优厚待遇,让求职者上门应聘,再以种种理由提出要对求职者进行“考察”。以公司规定的价格销售掉该公司某种产品,并收取一定的保证金或样品费。当求职者去推销产品时,才发现根本销售不掉。结果,求职者的保证金或样品费就这样被这些公司“黑”掉了。
二、破解对策
1、进一步发挥政府的政策引导和行为主导作用。
政府相关部门结合当前新情况、新问题、新现象,出台相关行规来防止和杜绝就业过程中的不良行为。加强反馈与抽查,促使用人单位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种制度。
2、发挥新闻媒体正确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
政府要利用好手中掌握宣传媒体的政治优势。在广播、电视上抽出一定时段播映相关内容;在报纸上开辟就业专栏,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用人信息,列举就业陷阱等,有效制止招聘过程中的不轨行为。
3、强化对就业人员的教育。
要进一步重视对就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就业指导机构,选编一些资料如劳动法、合同法、常见的就业陷阱案例等,供广大就业人员阅读以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4、求职过程中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法律意识。
要清楚招聘单位的实际情况,以摸清应聘单位的发展前景。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明双方谈妥的条件,这样即使双方产生纠纷时也不会空口无凭。如果遇到与中介招聘信息所列的待遇、薪酬情况严重不符合的,可以向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求职者,对自身资料要加强保密,最好到具有公信力的网站。

回答(2):

这个要专业的人员才能防范,一般人员难于识别,也不是三言二语可以解释清楚的。如果一定要说的话,就要求与单位签订当地劳动部门购买的劳动合同书为好。

回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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