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属于城建部门管理。
根据《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当中的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城建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地区燃气发展规划。
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经营网点的布局要符合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并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扩展资料:
根据《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燃气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按照使用规划,正确使用燃气。
2、禁止盗用或者转供燃气。
3、禁止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加热。
4、禁止倒灌瓶装气和倾倒残液。残液由燃气供应企业负责倾倒。
5、禁止擅自改换钢瓶检验标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各个地方的管理形式不一样的,有的地方是建设部门,有的地方直接就有燃(煤)气部门。
煤气公司管,上级是城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