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中国电信封杀路由器的传闻不断扩散,一石激起千层浪,当早先就在网络中传的沸沸扬扬的“封杀路由器”事件真的变为事实,很多网友都对此表示了非常的愤怒以及不满。强烈的舆论力量把中国最大的宽带运营商--中国电信,继“星空极速”软件事件以后再度推向了风口浪尖。中国电信在06年的十月终于迎来了属于它的“多事之秋”。
事件回放
据网友透露,中国电信在酝酿大规模地展开路由器的排查工作,对通过路由器共享宽带进行限制;接着,有网友声称,自己因为使用路由器已经遭到了限速、断流等限制。
而在广东茂名地区,电信对路由器的封杀似乎来的更加激烈一些。在出动了当地公安局的情况下,一份措词严厉的通告被发布在了《茂名日报》上面。我们看到,在这份名为《关于清理整治多户擅自合用一条宽带上网的通告》中明确写着:“多户人家擅自合用一条宽带线路共同上网,属于违法行为,请有上述擅自合用宽带上网行为的用户自通告之日起一个月内自行拆除相关设备,停止共享方式上网,否则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该通告还对“多户合用一条宽带”的概念作出了官方解释:由一用户向运营商申请一条宽带上网线路,然后利用路由器(或开启MODEM的路由功能)、交换机、集线器等网络共享设备以达到多户人家同时共用一条宽带上网线路上网的行为。
时至今日,霸道的中国电信在不顾众多用户的反对,默默封杀BT以后,再次向宽带用户展现了其“霸道”的本性,而且是借助于国家机关--市公安局之手。相信这种由公安机关出面公开限制共享宽带上网的通告在全国都还很少见。
一场关于用户和运营商之间的是非争论几乎以一种“一边倒”的态势迅速蔓延开来,孰是孰非,难以决断。
中国电信为什么封杀多用户共享宽带上网
其实在中国的许多城市里,多用户共享宽带的现象的确客观存在。宽带用户之所以选择共享宽带,一方面是迫于高昂的宽带资费压力,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城市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买得起多台电脑,自然一个家庭多台电脑共享宽带的现象就屡见不鲜了。
而就中国电信来说,意识到共享宽带对自身宽带业务的影响想必也不是近一两天的事。之所以会采取措施,也是有情非得以之处:
首先,在宽带业务中,单位用户和住宅用户有很大的区别。很多单位都从运营商处申请了专线宽带,在局域网下,单位每台电脑都可以在一个账号下上网,这虽然和几家共享宽带形式相同,但二者费用却相差甚远。如果以个人的资费使用的却是单位的业务,运营商的利益损失难免。另外,对家庭宽带,有包月制,如果几家共享宽带,申请的是包月制,无疑从数量上来说,将运营商在该业务上的损失又扩大了几倍。
其次,如果用户们都申请几家共享一条宽带,运营商的用户数量将大大下降,而要想发展新的用户也会难上加难。在目前的宽带资费和上网环境下,恐怕更多的宽带需求用户宁可与人共享宽带,也不愿去独自承担宽带费用,何况很多的用户对于上网质量要求并不高,仅限于浏览新闻,听听音乐而已。
最后,在移动运营商的强力竞争下,固网运营商的生存愈发艰难,增量不增收的窘境已经持续了好几年。在语音业务的不断萎缩之下,固网运营商不得不紧紧抓住宽带业务这根唯一有用的救命稻草。
宽带用户为什么共享宽带
共享宽带在我们的理解中应该分为两个层面,一是一家人多台电脑共用一条宽带,这是天经地义的,另一种就是多个用户共用一条宽带,这种方式虽然在很多城市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但确实有值得商榷之处。
首先对于同一用户的多台机器共享上网,并不存在将接入的宽带业务分享给其他用户使用的现象,毕竟在宽带使用协议中,用户签订的是住宅用户宽带使用协议,住宅用户不同于个人上网,并没有明确限定一个住宅用户只能有一台电脑上网。所以,小编认为这是合法范围内的正常使用,并非运营商所指的“共享宽带”。
其次就是多个用户共享一条宽带。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恐怕还得归结于运营商本身。电信运营商的宽带资费高高在上,普通用户一人无力承担,可是日常应用中又经常需要用到网络,于是共享宽带成为这些用户的最佳选择。多个用户共享一条宽带,虽然速度会受影响,但毕竟能够上网,能够满足用户的上网需求,也就可以接受了。其实对于用户而言,与人共享宽带又何尝是上网的最佳选择方式?本来就不怎么满意的上网环境,因为共享速度就更加缓慢,共享宽带固然伤及了固网运营商的利益,但从某些方面来说,这种不得已而采取的方式对于消费者来说也是一种煎熬,其中隐藏的不安全因素就是个不可忽视的威胁。试想如果电信运营商能把高高在上的宽带资费降下来,那么相信很多的共享宽带用户都不会花钱买这份罪受了。
封杀路由器,真的有法可依吗?
我们再次把关注的焦点放到广东茂名市公安局发布的通告上来。上文中已经提到,通告严肃的将多用户共享宽带上网定义为一种违法行为,所以才动用了公安机关来予以封杀。可是该项定性准确吗?
茂名公安局在通告中标示出其定性的主要根据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其中,前者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公安机关声称,绝大多数与他人共享宽带上网的用户都没有到宽带运营商处备案,违反了上述规定,给网络监管与网络安全工作带来了威胁和隐患。
这里有个疑问让小编一直不明白:共享宽带上网的“多用户”属于单位?法人?还是其他组织?如果个人用户代表的仅是家庭,还要到公安机关进行所谓的“备案”吗?
公安机关通告 合法吗?
另外,针对此次事件,网友纷纷质疑的一点就是,公安机关的介入。用户使用运营商的宽带业务,是基于和运营商所达成的使用协议。按理说,就算协议一方有违约的行为,也是私权利的纠纷,恐怕还不到可以惊动公安机关这样一个公权力机关的程度。
在小编看来,如果多用户共享宽带损害了电信公司的利益,那么也只是民事权利上的纠纷而已。由公安局出面发出如此通告,又出面实施监管的问题是:公安局代表的是谁的利益?以一个公权力机关的身份代表的是运营商的利益?还是打着维护网络安全的幌子维护了运营商的利益而打压着用户的利益。毕竟共享宽带所涉及到的是运营商和用户之间的利益博弈,两者是此消彼长的关系。但是从利益所涉主体的角度来看,无论是哪方利益的维护,公安局这样一个机关的存在好像都是一个尴尬的存在。如果说有用户因为运营商违反了协议,限制了上网速度,而去求助于公安局,这样可行吗?那时的公安局会不会也如此义无反顾的站出来,靠着公权力的优势去予以强制呢?
如果公安局的介入是为了维护互联网安全着想而单方面采取的强制措施,那么就显得有点荒谬了。据小编所知,公安局作为一级行政机关,发出通告,作出行政行为,是需要有法可依的。虽然在通告中,有表明作出通告的法律依据,但深究起来都是稍嫌牵强的,这样的作为本身就与国家的相关规定并不靠谱。而将这种防微杜渐的“一刀切”诉诸于强制性行政行为,也很值得推敲。
多用户共享宽带 确实违规
那么多用户共享宽带究竟该如何看待呢?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这个既要看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还要根据使用情况进行区别对待。
如上所述,如果是一户家庭内共享宽带,既合情合理也不违反规定。因为申请宽带业务的是以户为单位而非以人为单位或以台为单位,那么在申请使用的一户家庭中,用户使用几台电脑共享电脑都是用户自己的事,这个不但是运营商无法限制的,也是公安机关无法限制的。但是如果多用户共享一条宽带显然是违反规定的,从民事权利的角度来看,用户与电信运营商在安装时签订的协议中有明确的约定:“利用已装宽带接入从事危害甲方商业利益的行为”。多用户共享一条宽带很显然是属于这种行为,会直接或者间接的导致运营商收入下降。这一做法危害了运营商的利益,也违反了双方签定的协议。
至于多用户共享一条宽带是否属于非法经营电信业务,也需要分开来看:如果用户只是共享,而没有从中牟利,就不属于经营范围;如果通过共享宽带从中牟利就属于非法经营电信业务。
在法律上来讲,难以界定的就是“户”的概念,会在理论上带来不少争议。但并不妨碍具体操作。以户为单位的业务不是只有宽带一种,有线电视也是其中之一。
中电信是否真的封杀路由器?
广东茂名的“封杀路由器”事件之所以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遭到来自全国各地的宽带用户的抗议,恐怕也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运营商与宽带用户之间的矛盾也算由来已久,从高高在上的宽带资费,到悬而未决备受争议的宽带计费方式,到将两者矛盾进一步激化的“封BT”事件,再到某运营商的“拨号软件”事件,以及这次的“封杀路由器”事件。事件好像并没有升级一说,毕竟每次在宽带消费领域的风浪都能引起极大的震动,但我们可以嗅到的是情势在恶化的征兆。运营商的强势和霸道一面在广大用户的面前展现的淋漓尽致。而对此,消费者似乎也只有发发牢骚的发泄渠道。很多的网友在一边措词激烈的谴责着运营商的劣迹之时,也一边屈服于运营商的垄断经营之下,不断作出让步。
到底这场人心惶惶的闹剧会怎样收场?源于广东茂名的封杀行动会不会成为那只为全国宽带市场带来强烈风暴的扇动翅膀的蝴蝶?相信很多网友关心的都是这个问题。
来自中国电信总部的消息称,目前中国电信没有出台封杀路由器的通知和规定。对于一户家庭多台电脑使用同一条宽带的问题,技术上可以通过路由器实现,而该种实现方式,中国电信总部目前并没有禁止。多用户共享宽带的问题,由于存在一定地域差异,是否禁止总部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由各地电信自己决定。但多用户共享宽带上网会牵涉到上网安全问题,中国电信会遵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目前的入网协议中没有明确的对使用路由器共享宽带的条款,至于以后中国电信会否对此作出修改,我们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