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规定的保险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我国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列入强制保险的范畴,目的是通过强化保险公司的承保义务和按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所确定的保险责任,进一步保护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从而达到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的目的。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的规定和保险行业惯例及保险理论通说,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第三者”是指除保险人、被保险人和保险车辆上的人员以外,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第三人。保险车辆本车上的乘客不属于本车投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的“第三者”,其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可由本车车上乘客责任险和对方机动车投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予以保护。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指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时,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第三者: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险人或致害人是第二方,也叫第二者;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而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由以上定义可知,如您保了第三者和不计免赔,只要您不是酒后、逃逸您是可以获得赔偿的,当然包括第三者的车,但您追尾的那架车的所有人不是您,否则不存在第三者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