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级伤残(工伤),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有工伤保险的,后续的治疗费用仍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同时可以依法获得伤残补助金。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工伤,伤残在5到6级,或者7到10级的,职工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且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不解除合同,是不能得到的,再有,你如果领取了一次性补助,再发生就医费用,就不能再报销了,因为已经发给你了医疗补助金,一切费用自理。
九级伤残,如果有医疗保险及大病救助,社保局是按百分比例给予统筹报销的。
这个你要当时工伤就要去医院看,然后医生说该怎么样就得怎么样的,你现在病情没看而且劳务合同还减除的话,那就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了,半年以后再去看的话那公司就可以推卸责任了,他可以说这是你离开公司以后弄去的,不承担任何责任,到时候就讲不清了,还有就是你在工伤事故没处理完他要减除劳务合同的话可以,叫他另外写张凭证,
缴费要达到15年以上或解除合同后你自己继续缴费就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