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目前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73号)要求,自2018年8月1日开始起调整的,具体如下:一、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20元/月。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5元/小时。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