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通过验收后,发现施工队伍质量存在偷工减料,出现质量和安全问题由谁负责?

2024-12-04 11: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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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 建设单位可以根据总承包合同向总承包单位追究违约责任,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直接要求分包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分包单位不得拒绝。

  • 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责任区分:

    建设单位虽然和分包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但是当分包工程发生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时,建设单位既可以根据总承包合同向总承包单位追究违约责任,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直接要求分包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分包单位不得拒绝。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之间的责任划分,应当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或者各自过错大小确定;一方向建设单位承担的责任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 违法分包界定为如下几种情形:

  • 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 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连带责任:

    《建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既可以依合同约定产生,也可以依法律规定产生。

回答(2):

质保期两年吧,当然是施工方了,况且还有质保金在你们手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