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怎么写?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怎么写?
2024-11-08 18: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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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三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2、《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规模较大或者跨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辖做出特别规定。 3、《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八条“设立合作社,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合作社的成立日期”。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合作社合并、分立和终止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开业或者注销登记”。
1、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 ⑴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⑵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既要。 ⑶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⑷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或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⑸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⑺住所使用证明。 ⑻指定代表或者稳妥代理人的证明。 ⑼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⑽登记前置许可文件(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⑴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⑵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变更决议。 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⑷变更后的住所使用证明(变更住所须提交)。 ⑸修改后的出资清单(变更成员出资总额须提交)。 ⑹经营项目前置许可文件(变更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须提交)。 ⑻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⑴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 ⑵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⑶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⑷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⑸《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⑹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 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欢迎您光临彝良县工商红盾信息网] ⑻清算组织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 ⑼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准予注销通知书(有分支机构待须提交)。 4、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⑴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⑵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印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⑷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⑹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⑺登记前置许可文件(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5、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⑴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⑵经营场所使用使用证明(变更经营场所须提交)。 ⑶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负责人登记表(变更负责人姓名须提交)。 ⑷登记前置许可文件(变更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6、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⑴法定代表人或者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⑵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⑶法定代表人或者清算组负责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