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金来源主要有:
1、股本。就是商业银行成立时,股东投入的资金,这个占比不大;
2、对客户的负债,就是个人和企业存入银行的资金,这是商业银行资金的主要来源;
3、同业拆借。同业拆借是商业银行为了应付短时间资金不足而向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时间很短,占比很小。
尽管各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名称、经营内容和重点各异,但就其经营的主要业务来说,一般均分为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以及表外业务。随着银行业国际化的发展,国内这些业务还可以延伸为国际业务。
扩展资料:
各类存款:
1、活期存款
主要是指可由存款户随时存取和转让的存款,它没有确切的期限规定,银行也无权要求客户取款时作事先的书面通知。持有活期存款账户的存款者可以用各种方式提取存款,如开出支票、本票、汇票、电话转账、使用自动柜员机或其他各种方式等手段。
2、定期存款
是指客户与银行预先约定存款期限的存款。存款期限通常为3个月、6个月和1年不等,期限最长的可达5年或10年。利率根据期限的长短不同而存在差异,但都要高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的存单可以作为抵押品取得银行贷款。
3、储蓄存款
主要是指个人为了积蓄货币和取得一定的利息收入而开立的存款。储蓄存款也可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储蓄存款多数是个人为了积蓄购买力而进行的存款。二是金融监管当局对经营储蓄业务的商业银行有严格的规定。
4、短期借款
是指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债务,包括同业借款、向中央银行借款和其他渠道的短期借款。同业借款,是指金融机构之间的短期资金融通,主要用于支持日常性的资金周转,它是商业银行为解决短期余缺,调剂法定准备金头寸而融通资金的重要渠道。
5、长期借款
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商业银行的长期借款主要采取发行金融债券的形式。金融债券可分为资本性债券、一般性金融债券和国际金融债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银行
一、自有资金来源:
股本,就是商业银行成立时,股东投入的资金。
二、外来资金来源:
1、吸收存款:就是个人和企业存入银行的资金。
2、向中央银行借款:再贴现是商业银行把未到期的票据向央行贴现,并获得资金。
3、同业拆借:同业拆借是商业银行向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
商业银行特征:
企业特征:如:必须具备业务经营所需的自有资本,并达到管理部门所规定的最低资本要求;必须照章纳税;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以获取利润为经营目的和发展动力。
金融企业:商业银行的经营对象不是普通商品,而是货币、资金,商业银行业务活动的范围不是生产流通领域,而是货币信用领域,商业银行不是直接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的企业,而是为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企业。
特殊银行:商业银行作为特殊银行,首先在经营性质和经营目标上,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不同。商业银行以盈利为目的,在经营过程中讲求营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不受政府行政干预。
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包括存款类资金来源和非存款类资金来源。
存款类资金来源:
1、商业银行存款类的资金来源是商业银行最基本的资金来源。包括交易账户所吸引的资金。
2、主要有:活期存款账户、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nows)、货币市场存款账户(m.m.d.a)、自动转账制度(ats)。还包括非交易类账户所吸引的资金。主要有:储蓄存款和定期存款。
3、活期存款是指顾客不需预先通知、可随时提取或支付的存款,也称为支票存款。
4、可转让支付命令帐户是一种对个人、非盈利机构开立的,计算利息的支票帐户,也称付息的活期存款。
5、储蓄存款一般是个人为积蓄货币和取得利息收入而开立的存款帐户。
6、定期存款是相对于活期存款而言的,是一种由存户预先约定存储期限的存款。
商业银行的非存款资金来源:
1、包括同业拆借、回购协议、向央行或国际金融市场借款、发行金融债券等。
2、同业拆借:商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临时性借款,主要用于支持银行的资金周转、弥补银行暂时的头寸短缺。
3、回购(证券回购或回购协议):银行在出售有价证券等即溶资产时与购买金融资产的一方签订协议,约定在一定的期限后按协议价格购回所卖证券。
4、再贴现:商行把已经贴现但尚未到期的票据交给央行,要求央行给予再贴现。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商行向央行取得资金的主要途径。
5、再贷款:商行从央行获得的贷款。
6、金融债券:银行为筹集中长期资金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一种债务凭证,债券的持有者享有到期收回本金和利息的权利。
扩展资料:
申办股份制商业银行需要的资金可条件:
一、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银监会审查批准;
二、5 人以上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三、可以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即发起人认购商业银行应发行的全部股份,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即发起人认购应发行股票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方式设立的商业银行,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总股本的 35%。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报请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商业银行董事、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应接受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任 职资格审核;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的组织机构应包括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即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安全防范措施主要包括配备保安人员和防盗、报警、消防等设备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一般应包括金库、通讯设备、电脑、运钞车、点钞机、验钞机、保险箱等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备,应符合人行、公安部门、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
一、自有资金来源:
股本,就是商业银行成立时,股东投入的资金。
二、外来资金来源:
1、吸收存款:就是个人和企业存入银行的资金。
2、向中央银行借款:再贴现是商业银行把未到期的票据向央行贴现,并获得资金。
转贴现是商业银行把未到期的票据向其他商业银行贴现,获得资金。
3、同业拆借:同业拆借是商业银行向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
据《2013-2017年城市商业银行市场前瞻与发展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分析,资本主义商业银行的产生,基本上通过两种途径:
一是旧的高利贷性质的银行逐渐适应新的经济条件,演变为资本主义银行。在西欧,由金匠业演化而来的旧式银行,主要是通过这一途径缓慢地转化为资本主义银行。
另一途径就是新兴的资产阶级按照资本主义原则组织的股份制银行,这一途径是主要的。这一建立资本主义银行的历史过程,在最早建立资本主义制度的英国表现得尤其明显。
扩展资料:
从商业银行的发展来看,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有两种。
一种是英国模式,商业银行主要融通短期商业资金,具有放贷期限短,流动性高的特点。即以较低的利率借入存款,以较高的利率放出贷款,存贷款之间的利差就是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此种经营模式对银行来说比较安全可靠。
另一种是德国式,其业务是综合式。商业银行不仅融通短期商业资金,而且还融通长期固定资本,即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按照《巴塞尔协议》提出的要求,广义的中间业务可分为两大类:
一是或有债权业务,即狭义的中间业务,包括贷款承诺、担保、金融衍生工具和投资银行业务。
二是金融服务类业务,包括信托与咨询服务、支付与结算、代理人服务、与贷款有关的服务以及进出口服务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商业银行
一、自有资金来源:
股本,就是商业银行成立时,股东投入的资金。
二、外来资金来源:
1、吸收存款:就是个人和企业存入银行的资金。
2、向中央银行借款:再贴现是商业银行把未到期的票据向央行贴现,并获得资金。
转贴现是商业银行把未到期的票据向其他商业银行贴现,获得资金。
3、同业拆借:同业拆借是商业银行向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
扩展资料:
从商业银行的发展来看,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有两种。
一种是英国模式,商业银行主要融通短期商业资金,具有放贷期限短,流动性高的特点。即以较低的利率借入存款,以较高的利率放出贷款,存贷款之间的利差就是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此种经营模式对银行来说比较安全可靠。
另一种是德国式,其业务是综合式。商业银行不仅融通短期商业资金,而且还融通长期固定资本,即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中国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等。按照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政府债券以外的证券业务和非银行金融业务。
尽管各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名称、经营内容和重点各异,但就其经营的主要业务来说,一般均分为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以及表外业务。随着银行业国际化的发展,国内这些业务还可以延伸为国际业务。
商业银行的短期借款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是对时间和金额上的流动性需要十分明确。短期借款在时间和金额上都有明确的契约规定,借款的偿还期约定明确,商业银行对于短期借款的流动性需要在时间和金额上即可事先精确掌握,又可计划地加以控制,为负债管理提供了方便。
二是对流动性的需要相对集中。短期借款不像存款对象那样分散,无论是在时间上还是在金额上都比存款相对集中。
三是存在较高的利率风险。在正常情况下,短期借款的利率一般要高于同期存款,尤其是短期借款的利率与市场的资金供求状况密切相关,导致短期借款的利率变化因素很多,因而风险较高。四是短期借款主要用于短期头寸不足的需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