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由会计和税法在核算上的差异造成的。要理解这个你首先要明白以下几个概念
1、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deductabletemporarydifference),是指资产负债表内某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账面价值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有关资产、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列示的金额。计税基础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计税时应归属该资产、负债的金额,即资产与负债的实际价值。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就是一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固定资产没有处理之前,我们在账面计提的一切减值准备税法上是不承认的,所以在所得税申报时是没办法税前抵扣的,而只有当这些减值实际真的发生的时候我们才可以在税前扣除。
2、递延所得税资产 (Deferred Tax Asset),就是未来预计可以用来抵税的资产,递延所得税是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才会产生递延税款。 是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适用税率计算、影响(减少)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的金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导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需视公司对未来的经营能力和所得税的转回为限
应该交所得税的部分不是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应纳税所得额 是要在净利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的,有些费用是不能扣除的,有些收入是不用纳税的,等等有很多规定。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是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减值,所以不能扣除(与坏账准备一样也是不能扣除的)。
附:新所得税法税前不可扣除的规定:
1、福利费:超过工资总额14%提取的范围的,不可以税前扣除。
2、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工资总额2.5%提取的范围,不可以税前扣除。
3、工会经费:超过工资总额2%提取的范围,不可以税前扣除。
4、业务招待费:超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标准的,不可以税前扣除(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不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企业发生的不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可以税前扣除。
7、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超过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不可以税前扣除。
8、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可以税前扣除。
9、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不可以税前扣除。
10、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可以税前扣除。
11、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可以税前扣除。
1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不可以税前扣除。
13、企业所得税法所称赞助支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不可以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