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当12年以上的士官转业安置,根据新兵役法是政府安排工作,全部都是带编制进事业单位吧?

2024-10-29 08: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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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士兵退役后要面临重新回归社会的现实,退役士兵退役时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自主就业,而是由政府安排工作。

2011年11月1起施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选择转业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根据退役士兵档案考核分数高低选择单位,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

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退役士兵选择事业安置单位时,他们的身份是工人身份。从编制部门下达编制计划增人卡之日起便是正式工身份,没有试用期。而从社会普通渠道招录的人员则要经过一年的试用期后才能转正,所以说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上班时就是正式工,没有试用期。

无论是自主就业的还是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他们都在工作岗位上保持着退伍不褪色的优良传统,都是最可爱的人。

回答(2):

2012年师以上转业是组织部门安置,12年以上的士官和军官都是国家政策性安置的,12年以上的士官和军官转业都是由市或县的军转部门安置,师以下的士官和军官大部分安置都是事业编制,以就是普通工人。

回答(3):

现行兵役法规定,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役后由政府安排工作。这一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制度的实际情况,修正案对此作出调整:一是按照义务兵退役后绝大多数由政府发给退役金,自主就业的改革思路,修改了士兵退役安置的规定。修正案草案规定:对义务兵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实行自主就业;对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自主就业。二是完善军官退役安置的规定。三是充实促进退役军人就业的优惠政策。

  为征集到高素质兵员,修正案草案作出规定:

  一是适当调整征集范围,删去了现行兵役法关于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的规定,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

  二是增加吸引高文化素质青年入伍的内容。修正案草案第十条规定,大学毕业生入伍后表现优秀的,可以直接提拔为军官。草案同时规定,大学生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或者毕业后申请担任军官的,优先录取。

  三是将兵役登记时间从现行兵役法规定的每年9月30日提前到6月30号

你是上士,只要干够12年就是要分配的,并且去除了两年城镇兵的安置,对你有利的,

我不得不同情你。我是10年12退伍的城镇兵。政府到今年3月才给我安排工作。我们10年退伍的兄弟都在事业单位。但是今年他们乡镇搞机制改革。部分兄弟已经在待岗。以后事业单位都要考核。不及格者待岗。不行就下岗。对于退伍(转业)的退伍兵。事业、企业单位从心里看不起,不愿接受这样的人,因为专业不对口,不懂单位的运转。个人建议:找政府,你是跟自己过不去。要么就死磕到底。把事情捅大。越大越好。。

回答(4):

理论上是的,30%事业单位编,70%国企编,而且事业单位需要考试。但是如果你不自己活动找人的话,纯粹指望组织安排,且不说单位一定是较差的,即便入了单位十年八年甚至一辈子不给你转正也很正常。有关系批了条子的民政局还安排不过来呢。中国的官本位体制其实就是伯乐制,兄弟你得找到自己的伯乐啊(可能要付出代价)。补充一点,士官转业安置有民政局转业办负责。

回答(5):

士官转业安置为何这么难

发件人:生活困难 来信时间:2012-03-13 10:12:41
来信内容:
尊敬的市长:
我叫刘爱华,省军区教导大队服役,96年12月入伍,部队服役满12年(属正常转业),09年转业,因安置出入大到01年12月才上班,安置在芙蓉区马坡岭街道办事处当一名治安巡防队员,现就转业问题提出两点要求请予以回复。
1、满12年安置公益性岗位(请问是长沙市针对士官转业定的吗),无编制,一年一签合同,工资1100元,扣完保险后911元,比长沙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还低(工龄、工资待遇什么都没有),生活根本无保障,是否合理,并且比地方临聘人员待遇还低。岳麓区同等条件转业的战友,工资待遇都有1800元,且享受工人待遇,无编制,请问长沙市安置士官也有这么大区别。
2、我在芙蓉区民政局开关系时注明为复退军人,因我在部队服役满12年,属正常转业,难道复退军人等同于转业军人。
请市长在百忙之中予以关注,回复。
此致,敬礼!

回复:
你好!来信收悉,现根据《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答复如下: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2、根据国家安置政策,安置的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合同可以一年一签也可以三年一签,保证第一次安置3年之内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不得被辞退。民政局只负责安置,工资待遇是由芙蓉区人社部门根据《芙蓉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统一规定,每个区的工资待遇不同。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是1020元,你的工资高于最低工资标准。
3、复退军人是复员、退伍、转业的统称,不是复员、退伍的统称。
回复单位:长沙市民政局
回复时间:2012-03-20 14:47:59
附件:

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