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与员工签劳动合同,未缴社保,员工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吗

2024-11-07 18: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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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具体条团悉款如下: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友或铅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好好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回答(2):

合理要求,你不同意,它会告你

回答(3):

伱适用法律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