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人大代表职责,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深入了解社情民意,了解当前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征集全国和省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议案、建议案,向国家机关部门反映人民呼声,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政策。
没有工资。人大代表的职能更大一些。一般都是单位推举,选出来的。
政协和人大属于国家不同机构,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
政协是参政议政机关,是我党和民主党派共同协商解决国家大事的机构,政协是参政;
在我国体制中按规定应该是人大比政协地位高,
比如法律法规的通过需要人大通过才能生效,特别是重大法律法规;人大是最高权利机关;
但是现状是
人大和政协都属于参政议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是政治身份的象征,在实际中没有什么实质性区别。
人大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人大代表经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先进性。
人大代表主要权利: 提出议案的权利;提出质询的权利;选举和罢免政权机关领导人的权利;人身特别保护权;在人大会上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 [编辑本段]人大代表必须履行的义务有: 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保守国家机密;协助实施宪法和法律的责任;接受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的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每届任期5年;县、乡、市辖区一级的人民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或罢免,每届任期3年。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县、自治州、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罢免,每届任期为5年。 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将宪法第九十八条“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因此,现在人大代表任期已无三年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