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三级动火及三级动火管理?

2024-11-26 21: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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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级动火即指在生产中动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种的作业。如熬沥青、烘砂、烤板等明火作业和凿水泥基础、打墙眼、电气设备的耐压试验、电烙铁锡焊、凿键槽、开坡口等易产生火花或高温的作业等都属于动火的范围。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个级别。 动火作业所用的工具一般是指电焊、气焊(割)、喷灯、砂轮、电钻等。
  三级动火的管理及其职责为:
  (一)动火项目负责人通常由分派给动火执行人动火作业任务的当班班长、组长或临时负责人担任。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之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的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二)动火执行人在接到动火许可证后,详细核对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动火执行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min(含动火停歇超过30min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的班、组长呈验动火许可证,并让其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
  (三)动火监护人一般由动火作业所在部位(岗位)的操作人员担任,但必须是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操作工。动火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防火安全检查和监护工作,检查合格,应当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认可。动火监护人在动火作业过程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执行人进行现场检查,消除残火,确定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四)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五)动火分析人要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许可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许可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六)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级别、防火安全措施等,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