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2024-11-11 23: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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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拓展资料:

国务院已经修改了《工伤保险条例》,应按照新的标准来执行。如果单位交了社保,工伤基金要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x负伤前的本人月工资;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3个月的上年度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停工留薪期内,每天有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20元/天);

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还有外省市就医交通、食宿费(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150元/天);

5、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6、劳动能力鉴定费;

7、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8、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上述费用由单位负担。同时,单位还应该负担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按月缴纳社保;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还应当负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3个月的上年度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回答(2):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共分为十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统计发现10级—8级伤残占据80%,也就是说交通事故中除去死亡,在伤残等级方面受“轻伤”的人数居多。
以10级为例,具体赔偿标准的计算公式如下

  • 1、十级残疾赔偿金=城镇标准:7.3万元;农村标准:1.87万元;

  • 2、被扶养人生活费;

  • 3、医疗费赔偿金额=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实际支出计算)

  • 4、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误工时间;

  • 5、护理费赔偿金额=按误工标准计算或按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 6、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支出交通费;

  • 7、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 8、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 9、营养费赔偿金额=医疗机构酌情建议的数额;

  • 10、十级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 11、后续治疗费事;

  • 12、车辆及财物损失。

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

回答(3):

  残疾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10%×20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误工费
  本人日工资×误工天数
  其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护理费
  每日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日工资或者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需要护理的天数×护理人员人数
  其中,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
  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营养费
  参照医疗机构加强营养意见确定金额×需要加强营养的天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需要抚养的年数×需要抚养的人数×10%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回答(4):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金额在八万左右。具体需要结合户籍性质、是否有被抚养人以及收入状况等综合判断。
  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

回答(5):

佛山万林律师所为你解答:


一、医疗费:以单据为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住院天数

三、营养费:500-1000元(病历有注明“加强营养”才有赔偿)

四、后续治疗费:二次手术的费用

五、 住院护理费:50-100(每个法院支持都不一样)元/天×住院天数

长期护理费:4196元×50%×12×(5年,10年,20年,各地法院判决不一)

六、误工费:(本人工资)元/30天× 天(计算到你出鉴定结果的前一天)

七、残疾辅助器费:假肢公司确定的装配价格×20年

八、交通费:500-2000元

九、残疾赔偿金

城镇标准:30192.9×20×100%=603858元

农村标准:12245.6×20×100%=244912元

十:鉴定费:依单据为准

十一:被抚养人生活费:父亲超过60周岁,母亲超过55周岁,小孩不满18周岁有抚养费赔偿。

父母抚养费:

城镇标准:22171.9×[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

农村标准:10043.2×[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

小孩抚养费:

城镇标准:22171.9×(18-实际年龄)÷2

农村标准: 10043.2 ×(18-实际年龄)÷2

十二、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个级别6000-8000左右,主要是根据伤残级别和事故责任确定。


交强险理赔规则:现国家法律规定,机动车必须购买交强险,交强险的理赔规则是不分交通事故责任,不管谁的责任,保险公司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付,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按责任分担,第1-4项属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限额是1万,4-12项属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限额是11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