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可以兼任哪些工作?

2024-11-16 10:4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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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只要不和国家规定的财务岗位相互分离制约中规定的岗位,其他的都是可以的,比如总账会计,存货管理,进出仓之类的
出纳是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办理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有关账务,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财务印章及有关票据等工作的总称。由于出纳需要保管现金,也要登记现金明细账目,所以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除此之外,其他岗位是可以由出纳兼任的

回答(2):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第六条规定:“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有关法律和制度之所以对出纳员的岗位进行如此细致的规定,就是为了建立岗位之间的制约监督制度,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存款账户和债权债务账户经常要发生钱款的相互划账。出纳员既存款的收支,又管理债权债务的往来登记,造成钱款收支和债权债务账户之间失去了制约,出纳员很容易利用手中权利营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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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

出纳人员可以兼任固定资产明细账的登记 银行日记帐的登记 现金日记账 。

回答(4):

您好,出纳除了涉及到主办会计、仓库保管员等比较敏感的工作不能兼任以外,其余的可兼任的工作多着咧,比喻:统计员,办公室工作等等。

回答(5):

出纳可以兼任任何工作,只要领导认可,公司负责人同意。出纳兼任会计有何不可,出纳兼任总经理也无可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