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参考如下内容吧!看对你有没有帮助:
主 题:非参保地分娩可否享有生育保险的待遇
内 容:你好, 我已在虎门参保4年了, 若分娩时不在参保地, 要回家去生的话, 可否享有生育保险的待遇~~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信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2009年1月1日起,符合我市计划生育部门管理要求并接受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参保人,生育时(生育时间以《出生医学证明》的出生时间为准,)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满2年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申领生育医疗待遇所需资料如下:
(1)省内户籍的参保人提供以下资料:
①诊断证明原件;②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③《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每页复印);④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⑤本人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有银行账号的参保人除外);⑥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省外户籍流动人口提供以下资料:
①诊断证明原件;②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③符合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需每页复印);④《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每页复印);⑤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⑥本人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除外);⑦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⑧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另外,申领生育医疗待遇没有关于参保人必须在我市市内医院生育的相关规定。
如果是有关社保、医保方面的问题,可以登录当地社保局、卫生局的网站,或亲自到社保局、卫生局去,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知识和问题的了解与咨询。
那里的回复应该是最权威、最全面、最准确的。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