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未经过原作者和榕树下的同意,将榕树下的作品转载到我的QQ空间,这样做算侵权吗?

2025-01-17 22: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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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属于侵权的违法行为。
虽然网站上的作品享有著作权,但复制到自己的博客里是为了个人学习、欣赏而使用,属于合理使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第(一)项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作者声明只能限制其他网站、媒体盈利性使用其作品。
参考资料:http://www.angelaw.com/weblaw/c_weblaw39.htm

回答(2):

只要你不以此获利,就不算侵权。获利包括经济上的还有声誉上的等等